2022-2024年度外聘法律服务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10

作者:

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有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22-2024年度外聘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4年度外聘法律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XQCG2022-04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采购两年期法律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为80万元/两年。具体如下:安徽有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有博城投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宣州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宣州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对象选取的一家法律服务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2万元/两年(含律师驻场费);宣城市宣州新城保障房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麓湘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麓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宣城市麓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对象选取的一家法律服务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万元/两年;宣城有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后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宣城有博楷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城有博城市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有博先导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对象选取的一家法律服务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万元/两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为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前文所称“近三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 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层1918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6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层1919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2022 年6月10日17时起至2022年6月15日17时止(3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安徽有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女士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宣州大道湘麓金座东栋3楼

电话:0731- 822018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彭女士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19层1918室

电话: 0731-85226831

八、其他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安徽有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